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和会议审议,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6日(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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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